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自2019年2月1日成立以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快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定期报送相关政务信息,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信息发布。 (二)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了组织机构、法规规章、工作动态、财证信息等相关信息。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完善公开形式。为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化,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上做了充分考虑,除在晋城在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和“山西政务服务”(晋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官网发布外,还通过两个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有力的宣传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工作成效,塑造了晋城政务服务新形象。 (四)严密公开程序。我局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有行政应诉案件两件,一二审各一件。起诉对象均为原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原因,人民法院通知我单位作为被告应诉,现均已结案。具体情况是: 1.于应龙诉原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案(一审)认定“登记机关已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合理的审查职责”的前提下,根据事实撤销原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行为,我局根据该生效判决主动撤销了登记。 2.卢银锋诉原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案(二审),维持了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我局成立后至今尚未发生针对我局行政行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单位新成立,各项工作正处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在与当前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提升;二是在线政务互动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够,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下一阶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一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三是不断建立和培育行政机关政务信息的法律意识,推动将信息公开列入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19年2月1日成立,其本年度没有预算,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公开了本年度部门预算并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放管服效”改革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践“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新模式,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了“晋城改革经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晋城政务服务”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形成“一网两微”政务公开新矩阵,与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合作推出《晋快办》电视栏目,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平台,有效的提升了职能部门、群众和市场主体间合力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