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jcsxzspfwglj/zfxxgknb_31581/)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城市文博路366号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356-2218008,电子邮箱:jcsxzspfwg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指导,狠抓督促落实,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发布部门工作类信息179条,主动公开文件及解读34条,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105条,建议提案答复信息7条;晋城市政务服务网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81条,公示公告类信息491条;“晋城政务服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900余条,“晋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微信服务号发布信息300余条。同时联合市新闻传媒集团打造了晋快办第三季之《营商环境 优无止境》宣传片,全年累计播出了14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展现我局各项改革及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处理结果中,不予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因重复申请不予处理0件,转下一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主要通过晋城在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按程序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一是明确各科室信息联络人,确保各科室信息及时报送政务信息管理科。二是所发信息均需进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由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建立政务公开专区,方便群众查询政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惠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等。同时对群众申请需要公开的事项,有专人帮助填写相关表格,将要获取的信息邮寄或传真给有关单位,保证可以使群众得到及时的答复,真正方便于民。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定期从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内容更新保障是否充分、运行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二是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三是通过“政务新媒体纠错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测,立查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52.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宽公开方式、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二是政策信息解读方式有待创新,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收集和公开未同步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原则,积极改进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建设。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图文视频等更生动简洁的方式,贴近群众、服务大众。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发布流程,使政府信息可以及时传递给社会群众,保证政府信息及时且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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