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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

案卷评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增强行政执法的效果,提高安全监管办案质量,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执法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制,使行政执法切实成为服务企业、提升企业、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打击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把握关键程序重点环节,增强执法检查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督促和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文明、和谐,执法文书、执法案卷更加规范整洁,相关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企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检查内容

1、本单位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执法文书制作、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认定是否可靠可信,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得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案卷管理和罚没票据及收入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复议决定是否恰当,文书格式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是否经集体讨论等;

3、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执法案卷,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调查抽查,重点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否存在言语粗暴、举止失当、霸权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无违法事实,仅凭口供证词臆断处罚的现象;是否存在拒绝申辩、片面取证的现象;是否存在因申辩或听证而加重处罚的现象等;

4、执法人员是否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以权代法、矫枉过正、越纠越错的情况;

5、行政处罚是否突出体现了“见人、见事、见物”的原则,是否存在一处了之、头疼医头、为处罚而处罚的片面主义现象;

6、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落实有反馈,处理有结果,并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7、除专项执法检查之外,本次还将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和《晋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实施办法》推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一个乡(镇),现场查看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案卷形式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件资料、询问执法人员的方式。每个县(市、区)每个行业抽查不少于2本案卷。

现场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审查帐册、实物,审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卷,对照案卷实地查阅企业原始资料、随机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行业企业。

四、检查时间

从10月20日开始,至11月20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将10月1日前结案的执法案卷和处罚案卷进行装订,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随后形成的案卷要在结案后即时装订,随时接受省厅可能开展的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抽查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按照每个行业或科(室)不少于2个案卷(处罚案卷和执法案卷各一本)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和处罚案件台账,按照每个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铸造)案卷不少于2家进行整理集中,做好备查。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的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展示和体现本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点工程来抓,作为推动和提高本行业依法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来做,作为规范和增强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的根本途径来走,扎扎实实组织好,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3、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在整理装订案卷时,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对已经发现但不能整改的共性问题,可以附一简短说明,做好自我评查、自我完善。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组将不作为问题提出通报。

联 系 人:张艳琴

联系电话:2210285  139356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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