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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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相关工作部署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
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
全市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

全市煤矿

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

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点)


 其 中 

→对矿山企业将重点检查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落实等9方面内容;


→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将重点检查培训制度、师资力量和场地设施建设、培训内容落实等5方面内容;


→对考试机构(点)考试将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建设、考试计划制定和落实等8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


各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并形成自考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2023年2月底前,


  • 省应急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局山西局,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进行全覆盖考试(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 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山西矿监九处,按照全市矿山企业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采取分片集中或者到企业现场抽考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省级考试之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其他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下同)进行书面考试。


同时,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属地原则,根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山西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虚假培训的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机构(点)。


  • 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点)、灾害严重的煤矿、抽考合格率低于70%的煤矿,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其他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检查比例不低于20%。


  • 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机构(点),要倒查影像资料等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追究考试机构(点)负责人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要倒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将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煤矿“五职矿长”、非煤地下矿山“五大员”和露天矿山“三大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彻底整顿一批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点),着力整治矿山安全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将通过重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

推动矿山企业

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

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