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可在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9室,邮编:048000,电话:0356-20257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一是我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做出指示批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措施,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减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局办公室根据新形势、新政策修订完善了《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三审三校”发布制度》,12月1日印发了《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晋市应急宣发(2023)280号),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文件)发布流程,将应公开的文件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泄密。本年度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共发布信息8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
1、4月3日,申请人姓名:黄妹妹,工作单位: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开“沁水县浩坤煤层气有限公司沁水县端氏镇西头村50×10⁴Sm³/d天然气液化工程项目:2016年12月试生产许可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设计图,施工图,变更图、竣工图、过程中的检测报告、验收方案、消防验收材料);项目产权证办理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办结材料、证书等材料)”。用途:以用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8)京仲案字第1592号案件证据使用。经核查,以上均不是由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资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项的规定,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9月1日,申请人姓名:刘倩倩,工作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申请公开“晋城市2012至2020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救灾财政资金投入数据”。经核查,因年度受灾情况和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不属于公开数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局办公室不定期地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了每个栏目15个工作日内有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提升我局网站影响力。及时将我局需主动发布的公开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到了15个工作日进行内容更新,2023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32.6389万个,网站总访问量53.6973万次,位列市直单位网站访问量第四名;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安全晋城”微信公众账号,直接与群众沟通,回应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2023年在“安全晋城”微信公众账号共发布信息1389条,总阅读量为791238次,订阅数为248116个。8月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宣发(2023)188号),从8月中旬开始,每日督导市应急局全体人员转发“安全晋城”微信公众号头条信息114条,转发次数达4095次,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我市及省内外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工作动态、事故案例和科普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三是做好网站后台技术保障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于9月份在门户网站首页加挂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和“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设立局长信箱,对外公布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3年共办理局长信箱信息11件,根据市局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网民满意度均为“非常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123(2)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3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加强对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二是加大力度,发布及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cgov.gov.cn/)下载。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