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1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可在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9室,邮编:048000,电话:0356-20257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一是我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做出指示批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措施,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减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局办公室根据新形势、新政策修订完善了《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三审三校”发布制度》,12月1日印发了《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晋市应急宣发(2023)280号),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文件)发布流程,将应公开的文件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泄密。本年度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共发布信息8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

1、4月3日,申请人姓名:黄妹妹,工作单位: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开沁水县浩坤煤层气有限公司沁水县端氏镇西头村50×10⁴Sm³/d天然气液化工程项目:2016年12月试生产许可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设计图,施工图,变更图、竣工图、过程中的检测报告、验收方案、消防验收材料);项目产权证办理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办结材料、证书等材料)。用途:以用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8)京仲案字第1592号案件证据使用。经核查以上均不是由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资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项的规定,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9月1日,申请人姓名:刘倩倩,工作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申请公开晋城市2012至2020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救灾财政资金投入数据。经核查,因年度受灾情况和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不属于公开数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局办公室不定期地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了每个栏目15个工作日内有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提升我局网站影响力及时将我局需主动发布的公开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到了15个工作日进行内容更新,2023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32.6389万个,网站总访问量53.6973万次,位列市直单位网站访问量第四名;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安全晋城”微信公众账号,直接与群众沟通,回应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2023年“安全晋城”微信公众账号共发布信息1389条,总阅读量为791238次,订阅数为248116个8月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宣发(2023)188号),8月中旬开始,每日督导市应急局全体人员转发“安全晋城”微信公众号头条信息114条,转发次数达4095次,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我市及省内外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工作动态、事故案例和科普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三是做好网站后台技术保障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于9月份在门户网站首页加挂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和“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设立局长信箱,对外公布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3年共办理局长信箱信息11件,根据市局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网民满意度均为“非常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123(2)

  0

 5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3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加强对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二是加大力度,发布及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cgov.gov.cn/)下载。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