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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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方式
  1:《目录》及晋城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http://yjj.jcgov.gov.cn/
2:为方便公众对信息集中快捷查询,可登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地址: http://xxgk.jcgov.gov.cn/szfgzbm/jcsyjglj/fdzdgknr_31453/

3:政务新媒体

“安全晋城”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ajgzh)。

4:其他形式

本机关还将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三)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研究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科技信息,可以填写《晋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晋城市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25790 
  传真号码:0356-022365 
  通信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7号,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暂无 

2.邮寄寄送:

收件人:晋城市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7室

邮政编码:048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晋城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机关网站(http://yjj.jcgov.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领《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黄华街安泰大厦607室

联系电话:0356-2025790 

联系邮箱:暂无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