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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市建字〔201914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现将《晋城市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配租工作。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

   

   

  晋城市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定于9月24日对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配租。现就配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基本情况

  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泽州县南村,规划牛浪路西、畅和街南,共计14栋住宅楼、2785套,总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住宅最高层为26层,户型面积为35—60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1341套、55平方米左右户型1444套。城区住建局和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先行分配1100套住房)。

  (二)收费标准

  1、租金收费标准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房屋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2)其他家庭的房屋租金标准暂定为5元/平方米·月,具体租金标准待发改委批复定价后执行,已交纳的租金多退少补。

  2、物业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1.2元/平方米·月。

  (三)房屋配置

  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标准如下:室内瓷砖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套装木制门,入户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9年9月24日

  领取《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地点:晋城市政务大厅一楼公租房窗口

  审核地址:晋城市南马匠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三、申报条件

  (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城区住建局审核确认)。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

  2、申请家庭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162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的新就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

  2、申请人毕业(复退)期限5年以内;

  3、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申请人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

  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片区和金匠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晋城市(非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户籍;

  2、申请人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片区和金匠工业园区范围内务工(工作、经商);

  3、申请家庭在晋城市城区和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162元。

  (五)其他

  1、公共租赁住房申报以家庭提出申请。本公告所指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成婚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单身提出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提出申请的需腾退原有保障性住房。

  3、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经协商同意后可共同申请合租一套住房(上限不超过四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被计入保障性住房不良信用档案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价值总额超过15万元的。

  四、提交资料

  (一)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

  1、《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家庭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4、家庭车辆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的新就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

  1、《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家庭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3、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复退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家庭车辆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片区和金匠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

  1、《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晋城籍(非城区、泽州县南村镇段匠村、南马匠村)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3、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外来经商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4、家庭车辆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窗口领取《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下称《申请审核档案》)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审核档案》,到工作单位、人社窗口和不动产查询窗口等机构进行查询或出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按要求向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审核档案》和相关证件等材料。申请窗口根据各部门出具的意见对申报家庭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选房通知书》

  六、配租办法

  所有通过审核家庭的审核认定时序(以受理顺序为准)即为配租的顺序,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申请人取得《选房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入场后5分钟内)当场选取一套住房,选房窗口出具《入住通知书》,即为本次配租的房源。

  (二)申请人按《入住通知书》的规定缴清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窗口办理入住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本次申报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办法,申请人随报随审,房源即时选取即时分配。如申报家庭因房源不足未配租到房源的,作为轮候对象登记,待有新的房源时按轮候顺序给予配租。

  (二)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选取的住房对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在媒体进行公示,结果登记。如在公示期内经核实有异议的家庭,已配租到住房的,限期退还,并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本次房源的分配采取不同户型(大户型配小户型)按栋分配的原则,即入住满一栋,再分配下一栋,当可供挑选每栋楼的剩余房源数量不足5%时,可放开下一栋楼供申请人选择,直至所有房源分配完毕。

  (四)单身人士原则上仅可选择小户型。

  (五)申请人取得《入住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承租资格。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外公布的租金价格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交纳办法采取年付制度,如中途因承租人个人原因放弃租赁的,已缴纳的租金不再退还。

  (七)对于骗租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无条件退出,并在媒体进行公布,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归档,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八)承租人应当遵守《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要求腾退住房,处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九)承租人因收入、住房或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及时申请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按约定结清除房租外的其他费用。

  (十)配租到公租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每年按规定时间提交复审资料,通过复审的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方可续租。年度复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

  (十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城区住建局配租,配租完毕后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根据配租情况进行结果登记。城区住建局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年度复审等工作。

  (十二)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企业职工由开发区配租,配租完毕后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根据配租情况进行结果登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属企业职工的年度复审等工作。

  (十三)晋城市规模以上企业集体申报的,持企业《法人委托书》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