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18个”三定“规定和<中共晋城市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等12个调整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字[2019]11号),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能
1、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责划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4、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5、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8、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②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③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10、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晋城市住建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晋城市住建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市住建局机关
市城建档案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经济管理站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节约用水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处
市政总公司(基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总计649507407.9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164222.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0343185.18元.与2018年相比,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126223502.37元。本年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
(二)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本年支出总计487378756.28元,其中:基本支出31896916.23元,项目支出455481840.05元。与2018年相比,本年支出总计比上年同比减少了34406773.34元。
1、基本支出31896916.23元,主要是按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按照标准核算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455481840.05元,主要是按照财政评审文件、采购文件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清理民营企业帐款及机关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专项业务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832947.56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9年无购置公务用车。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四、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无
国内公务接待的人数:无
五、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66656.8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5300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51356.88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51356.88元。包括局机关及下属9个事业单位的23辆公务用车发生的购汽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平均每辆公务用车支出10928.56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53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公务和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66656.88元,2019年预算数377096.9元,2019年决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10440.02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4947151.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718657.5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12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007274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业务工作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