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责划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局。

  (五)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九)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②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③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局本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9个内设机构。

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住建局机关、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六、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89543.323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73.43365万元和政府性基金34169.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7.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155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1757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6.1、城乡社区支出82811.924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38775万元、转移性支出3935万元、其它支出84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373.43365万元,较上年增加20810.86万元,增加37.6%。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1、2022年基本支出2699.63365万元,比2021年增加210.48万元,基本支出系数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原因主要:一是预算人数增加。其中人员类项目2304.2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等;公用类项目39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2022年项目支出86843.69万元,比2021年增加49966.2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2022年部分项目以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34169.89万元, 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9365.89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7169.8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6万元,比2021年增加0.1万元,原因是单位合并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3633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3万元,增加0.7%,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和车辆增加,公用类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7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89.3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5个,涉及预算8684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673.8万元,政府性基金34169.8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业务工作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二)房屋情况

截止 2021 年底,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有办公用房面积9007.5平方米,全部为业务用房。

(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共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