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进档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晋市建建函〔2023〕28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进档奖励资金
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按照 《晋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2022〕85号)、《市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晋市建建字〔2022〕1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建筑业进档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一)本市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特级(综合)、一级(综合)资质的本市建筑企业。
(二)外省企业落户奖励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三)本市企业产值进档奖励
自2022年1月1日起,建筑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本市建筑业企业。
(四)本市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奖励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省“汾水杯”的建筑业企业。
(五)本市建筑业企业竞标市外大型项目奖励
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中标金额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一)对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对本市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一级(综合)资质的,市级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三)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建筑业企业母公司申报奖励资金时,其产值应剔除子公司已申报产值部分。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在3年内兼并、重组的,不列入产值进档奖励范围。
(四)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省“汾水杯”的,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竞标市外大型项目,按中标金额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措施,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材料申报及初审
(一)材料申报
申请奖励资金的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晋城市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奖励标准的相关印证资料,产值奖励提供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近5年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初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验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申报材料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库信息系统”。正式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是企业填报的历年建筑业产值以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企业在3年内兼并、重组的,不列入进档奖励范围。
二是企业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三是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初审结果和相关申报资料以县为单位报送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