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11项主要任务和6条保障措施,以推动总体目标实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实施意见》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安全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系统化全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聚焦山西省洪涝叠加、旱涝急转、水量减少、水土流失等典型问题,《实施意见》从政策指引、规划引领、流域治理、经济产业等角度,确立11项主要任务,包括: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加强规划体系建设与用地管控;加强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涝系统协同联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体系建设;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协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海绵城市全生命周期建设管控;建立完善系统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建立海绵城市评估评价机制;强化海绵城市示范引领。我省将持续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县的评选,阳城、洪洞、绛县成为首批示范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县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河湖长制等考核;建立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效果的全过程评价机制;探索雨水资源市场化,将雨水资源纳入水权交易平台;打造集科技孵化、产业培育和实践培训等多功能海绵城市示范基地;针对山西特点编制湿陷性黄土和采煤沉陷区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等。桩桩件件,致力于打造人水和谐、水城共融的“水弹性城市”。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还将出台海绵城市条例,并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公园城市等行动相融合,高质量、全方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来源:山西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