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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市建人函〔2025〕62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

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中心)、人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4个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指理科、工科专业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

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的通知》(教高函〔2025〕5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技术职务。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聘任之时起算,实算至2025年12月31日。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1年底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变动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变动前不一致,则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变动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变动前一致,可直接申报,且变动前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1项。

学术论文须发表在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以下简称“期刊参考目录”)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须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应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签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签定意见,经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函。

2.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员岗位情况说明。

3.《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A3纸)。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级一式4份,初级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

2.《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 5份(按样表格式填写),A3纸打印,不得与其它资料合并装订,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答辩论文(限中级),提交材料为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业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内容的,需以论文形式提供。2000字以上,(内容凡涉及本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的,一律表述为“本人、XX单位、XX部门、XX市(县)”,否则视为作弊),用《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A3大小双面打印5份(背面避开密封线以上区域),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限初级),2000字以内,(内容凡涉及本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的,一律表述为“本人、XX单位、XX部门、XX市(县)”,否则视为作弊),用《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A3大小双面打印5份(背面避开密封线以上区域),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5.评审材料(卷宗)1本。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彩色免冠照1寸1张,背面写姓名。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聘任证书、业绩材料、单位民主评议等材料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审核通过后,将原件退回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取得的职称。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申报时间及网址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98日至9月26日。报送地址: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泽州路422号市住建局401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初中级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晋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www.jcz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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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