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局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保障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学、公正、有序开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拟对晋城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委专家库调整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结构合理、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充实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入库,优化评委库年龄、专业、层级结构,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我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委专家库入库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3.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具有副高级以上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交通、园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评审会议、材料审核、评议表决等工作;
6.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三、调整范围及方式
1.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面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公开遴选入库专家,充实评委库力量。
2.任期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3年任期制,期满后按规定重新调整备案。
3.专业结构:建筑学、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等工程系列建设相关专业。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初审、汇总和推荐工作。近两年退休人员不得推荐;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推荐。
2.材料报送。
(1)《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一览表》(附件1)。
3.时间节点。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邮箱jcszjjrsk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评委库调整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
2.公开公正,阳光操作。评委库调整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正式组建新一届评委库。
3.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入库专家要珍惜资格、认真履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依规处理。
联系人:吉琼
联系电话:0356--2229227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