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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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频次上限: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热企业一年检查上限两次,如有举报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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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频次上限: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热企业一年检查上限两次,如有举报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