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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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热企业一年检查上限两次,如有举报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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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热企业一年检查上限两次,如有举报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