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建筑市场开展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3-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检查频次上限:

对市本级直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低于10%(项目数不得少于2个)抽查,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整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