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建筑市场开展行政检查的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3-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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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频次上限:
对市本级直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低于10%(项目数不得少于2个)抽查,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整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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