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
1.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
2.燃气设施:燃气场站、输配管网、调压设施、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
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情况,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等的推广情况,农村煤改气工程运营维护以及安全检查情况,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情况,燃气储存输配、高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费用及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对用户燃气器具气源适配、安装维修的情况,与气源企业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储气能力落实情况。
(二)燃气设施
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与频次
(一)动态考核
3-8月份开展全市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工作,县级100%全面检查,市级对各县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专项监督检查
全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开展燃气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和频次按要求进行。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按照《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燃气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好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地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实施检查工作,推进问题整改。
(二)规范检查程序。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规范、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坚持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检查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检查过程要全程留痕。
(三)严格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要填写检查表,并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程序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四)强化隐患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逐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督促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安全用气意识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