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气设计与施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仔细核实,现就您关注的煤气设计与施工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燃气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由山西省住建厅管理发放。燃气工程的设计实行市场全面放开的原则,凡是具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均可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目前国家并无必须将建筑工程和燃气工程分开设计或合并设计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是否采用一体化将燃气工程同步实施,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燃气设计单位只有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委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三、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接到由于燃气工程设计与建筑工程未同步实施造成的工程施工阶段错漏碰缺、各专业打架和影响建筑美观的投诉。
四、燃气工程的施工资质由山西省住建厅管理发放,我们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燃气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燃气工程的施工实行的也是市场全面放开的原则,凡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均可公平地参与到燃气工程建设中,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