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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八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常海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一)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148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366家,物业服务覆盖率100%。其中: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811个,占比54.64%;单位自管的住宅小区211个,占比14.22%;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171个,占比11.53%;社区(村)托管的住宅小区291个,占比19.62%。

(二)物管会(业委会)组建情况情况

21个小区因入住率未达50%不能组建,符合组建业委会(物管会)条件的小区数为1463个,其中:组建物管会小区1342个,组建业委会小区111个,10个小区正在筹备组建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组建率99.32%。

二、提升物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推进路径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2022年我局印发了《晋城市开展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晋市建房〔2022〕72号),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三下沉、两融合、四覆盖、两提升、塑造新格局):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向街道(乡镇)、社区下沉,着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分步实现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物业企业党组织全覆盖、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物业服务全覆盖“四个全覆盖”,不断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提升街道(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提升物业多领域综合服务品质,基本形成党组织领导、多元共建、协商共治、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

目前,我局已将市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权、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监督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权、物管会 (业委会)备案下放至城区,各县(市、区)已下放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初步形成住建部门统筹管,街道社区具体管。

三、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推进物业立法,完善机制建设。为推动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起草并配合市人大、司法局出台《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重点解决了“管谁”“谁来管”“怎么管”, 并在第二章明确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业委会和物管会提供制度支撑。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指导两次仍不能成立业委会的可以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聚焦业委会(物管会)建设,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将省住建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和《基层物业工作指引》转发至各县(市、区),指导街道(乡镇)按照规定组建物管会,严把业委会(物管会)人选关,逐步提高业委会(物管会)中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网格员、社区干部加入业委会(物管会),提高业委会(物管会)民主自治能力。

(三)建立三方联动机制,提升业委会(物管会)为民服务的履职能力。为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的履职能力,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细则》,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动解决实际问题制度、公示通报和报告制度、评议监督考评制度四项制度,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

(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升法规知晓度。每年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街头宣讲、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