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
尊敬的李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部分老旧小区扩建住宅确权及交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解决物业费争议,透明化收费与协商机制。
1.根据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市价服字〔2013〕73号),目前我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
2.为充分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发挥社区组织协调职能,推进共治合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2023年5月22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细则》,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动解决实际问题制度、公示通报和报告制度、评议监督考评制度四项制度,街道(社区)可通过三方联动机制,协同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难题。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