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42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42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晋城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我市青年人才安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晋城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晋城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一、坚持一城一策,制定安居工程。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要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保障”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
目前,我局正在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工薪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核心,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起草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首先把城镇住房困难的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配售性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同时积极与当地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对学校、医院的单位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工薪群体提出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二、学习先进经验,落实租购同权。
关于“租购同权”,涉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多部门多方面公共服务,待省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局积极制定管理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租购同权”。
三、健全保障体系,解决结构难题。
我市自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坚持“租、售、补、改”并举,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即:低收入家庭家庭承租公租房,有条件家庭购买经适房,买不起经适房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相结合方式,实现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全覆盖。
以上各类房源已将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进行保障,特别是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已将进城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即:对晋城市各县(市)来我市城区、南村片区务工的人员进行保障,集中在南马匠公租房小区进行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踔厉奋发、担当作为,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重点,继续推进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性住房的适配性,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更好发挥对惠民生、稳增长、防风险、促转型的积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