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 TA041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 TA0416号提案的答复
吉素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农村“空心村”“无人庄”老旧宅基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以下是具体补偿意见:
补偿原则: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需先补偿后搬迁,不能违法强拆。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即根据宅基地及房屋价值给予现金;回迁安置,通常是原地或就近回迁,一般需一平米置换一平米以上;宅基地安置,即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并按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补偿内容:一般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社会保障费等。
补偿标准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奖励及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等。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古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宅基地等,可能会有额外补偿或保护措施。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当前我市空心村无人庄现象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但如何盘活农村空心村,无人庄土地,助力乡村振兴是篇大文章大课题,需要政府顶层设计,系统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仅仅靠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制定拆迁补偿指导意见很难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