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党组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综合科负责人担任,各科室做好协助。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宪法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推动业务工作相关的外交、外事、台港澳等方面知识。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列出学习清单,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三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述职时报告学习情况,接受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