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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外事智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5-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西外事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外事智库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西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外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智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功能,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  智库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政治引领。智库研究要认真落实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与党中央对外决策部署、中国外交国别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服务发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开展前瞻性、政策性、针对性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决策建议,为推动外事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力量融合。促进跨学科、跨机构合作,整合运用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及涉外企业优质资源,持续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吸纳优秀科研人才,形成主体稳定、逐步壮大的研究队伍。

4.应用导向。注重研究成果向实践应用的转化利用,建立政策、制度、措施建议清单,加强转化利用的跟踪反馈,推动研究成果深化转化为有关部门的政策制度、实践举措、具体行动。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组织领导。省外事办(省委外办)与山西大学合作共建山西地方外事研究中心(外事智库办公室),作为山西外事智库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在省委外办秘书处指导下,由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承办。主要职责包括具体实施课题申报、立项、结项;协调召集评审专家;配合完成会议组织、档案整理等行政事务;促进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协调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会议会商。省外事办党组会议审议年度课题指南。指南发布后,组织召开课题对接会,课题组代表分享上一年度研究成果,相关处(单位)对本年度课题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第六条  业务指导。省外事办相关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课题组的工作指导,提供研究所需的政策性、信息类资料,协助安排课题组参加办内调研和驻办调研(实习)。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七条  外事智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悉我省经济社会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了解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外交外事、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能力,或者具有丰富的对外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三级调研员)以上职务(职级),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入选。

第八条  建立外事智库专家库,实行审核审批制度。通过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个人申请等形式,由智库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省外事办审议,根据审议结果集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的,可申请退出;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未履行职责的,可以单方面解聘。

第九条  智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智库专家享有年度外事智库课题的优先申报权。课题申报和立项,应以智库专家为主,同时,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适量择优吸纳非智库专家但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员。课题组经过组织批准并履行保密规定相关手续后,可以参加省外事办安排的调研考察、外事活动、工作会议、驻办调研(实习)等。按照当年预算确定的标准,获得课题经费支持和成果奖励。

2.课题组应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各阶段任务,按要求提交课题报告、决策建议和建议出台的政策、制度、措施清单等。根据省外事办安排,参与专题调研或咨询活动,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对涉密资料、数据等履行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引用或对外发表,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不得以智库专家名义参与商业活动等。

第十条  智库专家实行定期考核。在省外事办指导下,智库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测评工作。由专家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智库办公室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课题立项、提出决策建议、研究成果转化以及参加专题研讨等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连聘连任、解除聘用的依据。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外事智库课题主要以“应用研究类”为主,根据需要开展“ 理论研究类”“规划发展类”课题研究。分为年度计划课题和专项课题。年度计划课题,是按照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地方外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向全省外事系统、机关各处(单位)征集课题建议后,提出的年度课题研究计划。专项课题,是根据上级重要任务安排,在年度计划外提出的重点课题。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填报《山西外事智库课题项目书》,拟定课题题目、主要内容、研究计划以及团队成员等,经其所在部门、单位审签同意后报送智库办公室。

第十三条 智库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立项建议。省外事办审批同意后,印发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  智库办公室适时组织课题中期评估。课题负责人应确保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定期向智库办公室报告课题研究进展,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进度滞缓、标准降低等情况,智库办公室应予以督促改正。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指南规定时间内,向智库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年度计划课题要提交研究报告,并在征求相关职能处(单位)意见后,提出决策建议以及政策、制度、措施建议清单。专项课题按照要求提供研究成果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智库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存在严重政治问题;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实用价值;提供的送审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擅自改变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评审结果须由省外事办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省外事办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通过专题报告、成果汇编等形式,报送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抄送中央外办、外交部、中联部等部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外事智库相关经费列入省外事办经费预算,用于智库办公室日常运营及课题研究等,由省外事办按照财务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外办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外事智库运行办法》《山西外事智库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