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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选拔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参加体检人员于当天7:30到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大门前集合,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当天向考生收取。

五、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红底)1张、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提前熟悉报到地址和交通路线,选择合适交通工具,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延误体检。

2.体检期间,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及具有无线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有隐瞒不交的,当场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不得请假离开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3.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3天内书面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将尽快安排考生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六、防疫要求

1.来时签订《体检防疫承诺书》(附件2),如实报告本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2.严格按疫情防控动态要求执行。

3.经现场测量体温和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场地,体检全程佩戴口罩,请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4.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拟于5月中旬进行,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均不得选调,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0356-222923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0356-2229221

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 0356-2122558  

附件:

1.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2.防疫承诺书.docx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