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和预售资金使用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支付预售部分的建设资金达到该预售部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后,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对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抵押人书面承诺不将风险转移给购房人且不影响购房人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的,予以办理预售许可。

(三)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挂钩,信用等级评价为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降低5%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信用等级评价为C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5%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且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