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22年起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0.8倍确定,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确定。经测算,我市2022年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人调整为1145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月·人调整为1720元/月·人。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社保科 秦婷 赵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