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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宣讲财政纾企解困、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财政局

近日,市财政局安排专人为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专班全体人员就财政纾企解困、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相关政策进行宣讲。2022年,为了进一步纾企解困、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市财政从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足额安排资金上发力。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中,市财政千方百计挖潜增收,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场主体倍增等助企纾困政策资金到位。在财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要素保障方面,市财政预计安排3至4亿元。

二是在加快工作进度上发力。对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相关县区;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和防疫消杀的财政补贴资金,根据疫情防控部门提交的申请,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指定医疗服务机构和防疫物资管理部门;中央、省下达以及市级预算安排的涉企补贴资金,职能部门提交分配方案后,市财政1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收到预算单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当日将资金支付到位;对疫情期间实施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间在现行时限范围内压减30%以上。

三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力。及时下达文件,支持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贷款,无需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全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是在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上发力。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五是在解决中小企业回笼资金慢问题上发力。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采管办  秦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