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1-001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1日 |
关于开展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市发改投资发〔2021〕28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相关单位:
7月以来,我市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为加快灾后恢复建设工作,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我市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恢复建设。现将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水库、灾害应急监测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医院、残疾人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应急恢复建设。
对同一县(市、区)相同领域且由同一实施主体建设的项目,可采用打捆方式申报。
二、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投资计划申报文件,申报项目须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2、资金申请报告,须逐项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进展情况等。
3、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审批部门自主审批。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政府明确需要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外,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由本级财政足额保障到位。
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原则上应于今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3、由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有限,请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优先筛选报送成熟度高的灾后重建项目。
4、请务于8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出具的申报文件、附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投资科。
联系人:王琪 电话:13835629623
邮 箱:jcsfgwtzk@163.com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