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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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1-004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1]17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全力攻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节点改革 大力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效率的十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我委牵头和配合的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我委牵头的工作

1、在“信用中国(山西晋城)”网站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晋城站)链接,为企业融资提供助力。

〔市发改委负责晋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2、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利用公共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3、通过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包括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归集、评价、运用机制。〔市负责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4、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市中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加强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强化中介信用评价和失信披露,完善中介信用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集中审批各划出部门配合〕

由我委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6、制定出台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价格管理科负责。

7、出台市本级监管范围内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政策法规科负责。

8、监督管理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监督平台以及交易平台,公示受理投诉机构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政策法规科负责。

9、加强对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监管。对照企业承诺内容,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照承诺制标准建设实施,承诺履行信息和监管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集中审批各划出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由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我委配合的工作

10、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出台加强养老服务业综合监管办法。〔市民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7月15日前完成〕

由我委社会发展科配合。

11、推行“净地清单制”。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建、文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泉域水环评、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政务服务机构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由我委工业经济科配合。

12、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各级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对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审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由我委工业经济科配合。

13、上线运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全面整合现有金融资源创新机制模式,深化数字赋能,助推“企业融资·只跑一次”,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便捷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晋城实体经济的发展。〔市金融办负责,市大数据应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9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部署,11月底前完成系统测试并上线运行〕

由我委财金科配合。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职责,主动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