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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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TA000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提案TA00019号民革晋城市委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燃气市场价格体系的提案:目前,我市市区煤层气供气价格是2011年市政府召集煤层气生产、经营等相关企业协调会上确定的。即:居民用气价格1.15元/立方米,公服用气1.6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2.68元/立方米。而我市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同城不同价的问题;根据国家规定,以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上游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上游气源企业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流。同时,我委将尽快制定阶梯式气价,进一步降低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同城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