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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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TA001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提案TA00190号宋枫春委员提出的关于逐步解决城乡水价不平衡问题的提案:针对张峰水库供水原水价,我委会同晋城市水务局多次前往张峰水库管理局进行协调,暂定农村饮水原水价参照农业灌溉水价执行,高平农村饮水原水价为1.32元/㎥;高平市农村饮用张峰水库水管理单位为“高平市水务张峰供水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对农村饮水水价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已报至高平市审批局待批,高平市审批局也委托第三方进行了供水成本复核,待听证会后完成水价批复。根据《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6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政府定价,利用其它方式投资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指导价,对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政府备案,同时明确指出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人口少而分散等原因,造成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超过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政府要在用水定额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费用支出;对于农村用水价格政策市发改委正在调研中。

目前,我市供水价格已经制定。为力争实现城乡同价,同源、同网同价,并实现总量控制,我市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时,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实行阶梯式水价。对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