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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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2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尊敬的民建晋城市委:

 您好,我委接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244号提案后,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智慧停车项目实施差别化动态弹性收费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深表感谢。经了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智慧停车收费根据《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2016】496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差别定价原则,停车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挺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二、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并根据市场竞争条件的变化逐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外,均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收费标准除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外,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协议确定。同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范围如下:

1、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2、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

3、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

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

三、收费减免政策。

1、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位)对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2、对进入医院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不足40分钟;进入机场、车站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不足20分钟;进入其它停车设施不足10分钟;进入住宅小区不足1小时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并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