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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长途电信线务局关于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长途电信线务局

关于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通告

 

为做好国家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通信光缆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通信设施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通信设施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城镇区内、外架空通信光缆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地面设施保护区: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备水平向外延伸1米,野外通信基站(机房、杆塔)水平向外延伸3米;

(三)埋设设施保护区:地下通信光缆两侧各3米。

二、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沙、取土、堆土、采石、钻探、打桩、挖沟,倾倒垃圾、矿渣或者腐蚀性化学物品,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三)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侵占、盗窃、损毁通信设施;

(五)干扰或者中断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六)擅自改动、迁移通信设施;

(七)移动、涂改、拆除或者损毁通信设施标识;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具有本通告第二条所列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危害全市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盗窃、破坏通信设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阻断国家通信光缆行为的,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0356—110   0356—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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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