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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警方通报涉疫情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故意隐瞒行程

【案例一】近日,阳城县公安局卡点工作人员在防疫核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货车司机在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行程码时,故意隐瞒行程,经调查:3月份以来,有12人利用两部以上手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11人在临检前更换驾驶员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8人在疫情防控检查中使用他人的健康码、行程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3人用外出前的“两码”截图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1人在高速上倒装货物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以上35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11日, 张某林、杨某伟、王某、王某某在入住高平市某酒店时,使用他人的行程码、健康码隐瞒行程。该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3月14日,沁水县龙港镇一社区居民冯某为了减少隔离时间,故意向社区防疫排查工作人员隐瞒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冯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3月19日,张某伟(河南林州人)和蔺某辉(山西运城人)先后驾车经过高沁高速路口端氏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使用手机登录他人微信和支付宝,获取他人的行程卡健康码,隐瞒自己真实行程,企图蒙混过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2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沁水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强行闯卡

【案例一】3月7日,王某驾驶车辆通过高平市长晋高速路卡口时,因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被卡点执勤民警劝返,王某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强行驾车闯卡。王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13日,北石店晋北小区居民刘某详、宋某英在疫情管制期间,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执意闯卡,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强行闯卡离开小区。北石店公安分局直属派出所依法对刘某详、宋某英作出行政处罚。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案例】3月12日,高平市河西镇乔村居民郝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郝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河西中心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案例】3月7日上午,古书院矿铁北小区居民王某龙欲离开其居住的小区,在发现自动门无法打开时,便上前对自动门进行推拉、强踹,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口头对王某龙进行劝阻,同时告知其因全员核酸检测小区暂时封控的情况,王某龙不听劝阻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追打,情节严重,北石店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龙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基本措施。对于各种企图蒙混过关、逃避防疫检查、干扰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