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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七届七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市人大次会议第1

建议的答复

张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礼让行人规定细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对礼让行人的行为政府倡导,提高全民素质,不能以罚款为目的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巩固“创文”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我局交警部门以“2021畅安”系列行动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为依托,在全市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规则,全面营造安定和谐的城市文明新风尚。组织市直单位、驾校学员参与路面执勤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现场教育和严管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定期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和震慑力,营造人人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新增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装红绿灯的问题

  根据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今年市区将新建5座人行过街天桥。建成后,将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事故隐患。我局交警部门将会继续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符合通行需要的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目前我局交警部门已在市区部分人行横道路段增设了红绿灯设施,其它有需求的路口、路段,我局交警部门将依据经费预算情况,在今后逐步进行扩增。例如,今年在市区文昌东街凤鸣社区人行横道处配套增设了机动车红绿灯和“可控式”人行横道红绿灯。通过采用新式的管理办法,目前该路段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交通违法大大减少,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车辆通行效率也有了显著提高。我局交警部门也准备将此成功经验陆续推广到市区各主要商圈和居民聚集区附近的人行横道,致力于打造人车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关于出台相应政策对行人进行约束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针对部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嬉笑打骂、逗留等情况,我局交警部门将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台和诱导屏上加强对行人快速通过路口的宣传引导,同时在部分行人较多的人行横道上设置了“车让人、人快走”的交通标志,提醒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安全,进一步从舆论上加强对行人的约束。

  四、关于加大对故意闯红灯的车辆和行人的处理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加大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力度,在市区各主要灯控路口和路段组织开展了多次以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处罚标准较低,震慑作用较弱。我局交警部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者体验执勤半小时、抄写交通法规、曝光自己违法发朋友圈集赞、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整治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