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七届七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七次会议第199号
建议的答复
张培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此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局会将代表建议层报上级公安机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