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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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白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主城区设计“禁止鸣笛”标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因此,对于禁鸣路段和区域,比如各类型考试的考场周边,交警部门会专门设置“禁止鸣喇叭”的提示警示标志,并开展相关宣传提示,但目前市区范围内尚未划定长期禁鸣区

二、关于监督劝导行人文明通行的问题。近年来,为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交警部门逐步将非机动车和行人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以交警部门为主,文明交通劝导员为辅,在市区组织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以市区各主要灯控路口为主阵地,严查重处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占用机动车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交警部门定期对市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对各岗点标线进行重新施划,对人行横道标线和各类交通标识进行再明确、再施划,进一步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

三、关于加强对违规鸣笛的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的问题。目前,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存在固定证据和取证难的现状,据了解,国内已有机动车鸣笛抓拍系统,并在多个城市安装试用,但由于该类产品暂无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效果差强人意。经与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紧张筹划中,待禁鸣区设置完成后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城市内违规鸣笛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劝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心的道路出行环境。

四、关于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宣传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交警部门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模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大规模、高强度地进行了宣传,横到边,竖到底,不留宣传教育死角,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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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6-3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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