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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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1-0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4-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扎实推进了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

一、强化党的领导,夯实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一)局党组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牢牢抓在手上。6月5日、12月4日局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省、市)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规定》、《晋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办法》、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至今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党组书记、局长刘闯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11个方面”中心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要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行政应诉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分管领导和主办业务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仅出庭,还要“出声”。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的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5月18日下发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发【2020】99号),根据《要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在“共性目标”中对县局、科室、事业单位量化赋分,年中督查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及时总结报告,有力保障了目标落实。

(三)实行“两清单”管理。5月18日制定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清单〉和〈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晋市自然资发【2020】96号),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主要内容,制定了工作措施,重点把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法制审查水平

(一)切实严格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省政府274号令《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对32个相关部门拟定的意见、办法、规定等,依法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了法制审查要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年都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今年7月30日对2019以前进行了再次清理,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其中继续有效3件,失效2件。

(三)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市公平竞争领导组安排,我局列为市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我局及时下发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晋市自然资发【2020】97号),组织对2019年12月31号以前的政策措施、制度全面进行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行动,推进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强制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

(一)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全部进行集体研究,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在《晋城市丹河新城金村新区起步区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八个专项规划》等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研究中,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把关作用。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市政府安排,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对市局186项部门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调整。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市司法局下发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今年5月18日我局了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晋城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晋城市自然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晋市自然资发【2020】98号),用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41名行政执法人员注册、换领了行政执法证。

四、突出重点和特色,扎实落实“七五”普法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将“七五”普法规划细化分解为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制纳入自然资源年度目标责任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执法责任制,法规科牵头组织“七五”普法,生态修复科、矿管科、测绘科、森林资源科等分别负责地球日、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森林法等普法宣传教育,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负责电子屏、局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普法阵地建设,协作配合、联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抓领导干部学法带头示范,党组学法“先行一步”,党组书记专门作强调、提要求,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带头讲法,3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局机关人员专题讲解新《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同时述法,切实发挥了以上率下作用,带动全局普法学法用法蔚然成风;还组织编印了《法规工作》手册,征订《土地法》单行本,着力提升机关人员学法效果。8月份,市依法治市领导组、普法办对我局“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验收,给予了肯定。

五、尊崇法律,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保护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下发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和答复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函【2020】48号)。积极配合省厅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落实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复议事项统一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2020年行政复议共2件,其中1件申请人已撤销,1件正在省厅审理;行政诉讼4件(涉及不动产登记2件、土地复垦1件、土地供应1件), 其中1件已撤诉,1件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2件尚未判决。

(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紧密结合公益诉讼发展形势,在去年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的配合协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建立晋城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虽然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距离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自然资源厅和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安排部署,重点在法规制度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推进普法教育、依法应诉复议等方面下功夫、抓提高,切实有效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步伐。2021年工作重点是:

一是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统一安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政策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对本部门起草的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继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把关作用。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参与综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积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完成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提出的整改事项,对国家、省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处理。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对系统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各类培训。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做好年度述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主要节日,搞好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五是加大对自然资源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分析研判,依法制定应对措施。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有效解决。认真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落实“谁主办,谁应诉”原则,落实应诉新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局领导要按照规定就分管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组织主办科室研究应诉方案,主动出庭应诉,保证出庭率。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