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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其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人类与野生动物活动的矛盾与冲突事件屡见不鲜。为了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加大调研力度,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野生动物致害救助保险制度。

近期山西省林草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发﹝2021﹞52号),对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确定我市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等五县(市)为全省首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县。
此次试点期限暂定为三年,保险责任涵盖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的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内容。试点期间由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省财政和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县进行奖补。
此次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旨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化解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