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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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0-0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9〕21号)精神,抢抓5G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区热点区域-市区主城区-县(市、区)热点区域-县(市、区)重点区域的次序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全市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进程,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
  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全市5G基站累计达900座,5G示范场景得到应用,且在垂直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主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全市5G基站累计达4000座,5G示范应用场景超过3个,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垂直行业新动能接续涌现,5G对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推进举措
  (一)编制5G基站建设规划
  推进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和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修编。2020年6月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晋城铁塔”)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在充分考虑保护卫星地球站和充分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的前提下,牵头完成5G基站建设规划,深化“多规合一”。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同步落实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
  (二)加强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
  每年3月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基础电信企业、晋城铁塔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所属办公建筑、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医院、机场、桥梁、客运站、路灯杆、交通监控杆、道路交通标志牌等公共场所设施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我市5G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住建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5G网络建设)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
  (三)加强5G基站用电保障
  建立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切实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推动存量转供电基站改为直供电。由晋城铁塔牵头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摸清全市转供电基站安装位置、被转供电主体等基本情况,与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对接并提出申请批复后,分类实施。公变供电区域内的全部改为直供电。专变红线内的,要联合查看现场,具备改直供条件的要改为直供,不具备改直供条件仍可转供;但供电公司要立转供电户,由供电公司负责抄表收费。(以上改造涉及的工程投资由双方按国家规定的产权分界点划分)对专变红线内工程改造、立转供电户装表等涉及被转供电主体同意的协调事宜,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供电公司要配合协调。改直供或立转供电户时,供电公司新装表计的技术标准要满足现货交易等市场化交易要求。为将来参与现货等市场化交易做好准备,对已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负责抄表收费的通信基站,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对这些基站计量表进行更换(智能电表由供电公司免费提供,施工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承担)。
  2020年-2022年,对参与市场交易后的5G基站,按照目标电价0.35元/千瓦时执行,超出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按照5:2:3的比例给予相应支持。
  (四)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
  加强《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宣贯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严肃查处阻碍依法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为,打击盗窃、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电信设施等违法活动。因市政建设原因确需拆除的电信设施,须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畅通。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电信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5G创新示范应用
  5G+智能煤层气抽采。依托我市煤层气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煤层气抽采智能化,通过5G抽采网络+智能硬件,在抽采、输送、储运等环节实现智能监测+远程控制,推动“无人值守”“智能控制”“远程处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提升抽采水平、质量及抽采率,提高安全事故预警、控制和处置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推动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5G+智能矿山。大力推进智能矿山建设,通过大数据+智能硬件,实现智能化+远程操控。将煤矿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在掘进、采煤、运输和安控机器人等方面加大智能化投入力度,全力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5G+智能矿山示范项目达到2个,5G+智能工作面项目达到5个。
  5G+智能制造。运用5G技术,推动我市装备制造、铸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力、煤化工等领域普及智能制造新模式,坚持“人工智能+互联网+数字化制造”路线,遴选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5G试点改造。到2022年底前,力争在各领域、各行业打造出5G+智能工厂、5G+智能车间等应用示范企业。
  5G+工业互联网。鼓励市内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和测试床,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的5G网络技术试验。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供注册、备案、解析等基础服务,开展多种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本区域内数据中心资源,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满足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多种解决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实现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的应用;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5G+智慧旅游。推进全市景区5G全覆盖,实现环境指数、人流密度等实时监测。借助5G+AICDE(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应用技术和景区信息化应用有机融合,催生一批特色鲜明的5G典型应用示范项目,促进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5G+智慧农业。加快5G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研究,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加快现代农业装备的智能化现代化建设。探索农业物联网示范、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业应急指挥、农机作业调度等新型现代农业示范应用,推进“智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5G+超高清视频。推进智慧广电5G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建设。支持率先开展5G+超高清视频示范项目建设,扩大4K/8K超高清视频在太行山文化旅游节等演出赛事直播、景点宣传等领域应用。市、县电视台要大规模开展5G+4K/8K 超高清视频直播活动。
  5G+智慧教育。实施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校园扩容提速工程,依托5G网络技术实现基于高清视讯的远程协同教育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开展5G+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评测与管理,探索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教育实时监管与服务体系,提升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5G+智慧医疗。支持市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5G+智慧医疗示范,发展远程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远程医疗、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数字化手术室、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
  5G+智能交通。推进高速公路、高铁城轨等交通干线和枢纽的人脸识别进站、移动支付等5G+智能交通示范应用。
  5G+智慧政务。推动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个人利用5G终端开展高精度信息采样,实现“不见面”审批。在消防、安防、生产安全、应急等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移动监视、遥控、报警联网系统。在移动巡检、执法系统及视频报警平台建设中普及5G图传设备终端和警务终端。
  5G+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技术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围绕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和创新发展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领域,推动5G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能源、数字城管等场景应用。推动 5G+AR/VR技术在文化教育、赛事直播、游戏娱乐等方面的应用。
  (二)加大5G产业扶持
  支持5G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建设5G联合创新应用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推动建立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平台。
  培育引进5G企业。扶持本地在光机电、软件开发、传感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尽早开展5G产品研发等工作,培育本地5G产业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技术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发展空间大的5G重点知名企业,鼓励在晋城市辖区内建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带动5G产业整体发展。推动我市5G骨干企业与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加强跟踪服务。
  打造联合实验室和应用示范基地。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要积极参与晋城5G产业发展及数字晋城建设,在网络建设、技术支撑、人才研发等诸多方面加大输出力度。建立晋城市5G联合实验室,加快5G生态系统建设。积极进行应用研发和推广,建成可供市民体验的示范区,以带动整体产业应用爆发,助力打造“5G融合应用的晋城样板和5G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三)构建5G产业生态
  加快5G人才引进培育。畅通与国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加快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及团队,并为其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信息技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5G人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精准度。
  加强5G产业交流合作。积极举办5G应用创新大赛、技术和产业论坛、行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提高产业活跃度和晋城影响力。依托知名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组织,开展5G产业论坛,在5G产业发展、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等领域加强与国内外的全方位交流合作,激发5G产业创新活力。通过各类赛事活动,进一步打造5G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企业间交流合作、共同发展,构建5G产业生态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协调推进机制。在省5G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总协调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工信、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基础电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市级协调推进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市级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研究、部署和解决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督查考核机制,总结推进落实情况,适时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领导组组长:武健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东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志军  市工信局局长
        聂永平  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田志军  市工信局局长(兼)
  成      员:李俊强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满红  市大数据应用局副局长
              张亚丽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邢海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原红卫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申瑾瑜  市科技局副局长
              文海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志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强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高青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尚东方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卫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鹏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玉太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国强  市文旅局副局长
              原沁霞  市卫健委副主任
              柳  青  市应急局副调研员
              李来屯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许德旺  市能源局副局长
              王  强  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春平  市新闻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吴浩林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苏  斌  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相卫海  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慧斌  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付强  中国铁塔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原建辉  晋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公司副总经理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市财政统筹重大科技专项、数字经济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5G 领域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落户我市。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5G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整体布局、顶层设计和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5G网络建设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升5G应用安全防护能力,终端、网络、平台、应用层,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加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且对正常通信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