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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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7/2020-000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交字〔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统筹做好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保障运输畅通,大力推进复工复产。根据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晋市法治执[2020]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工作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0]75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依法防控,用法治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通保畅工作,全面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重点领域执法

一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禁执法越位、滥用执法权等行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流程和文书,加强执法结果公示,保证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基本权益,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紧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将执法管控前移,重点加强对客运、货运场站和港口码头以及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三是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时期的公众情绪,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少执法阻力,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执法为民,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一要坚持精准审慎包容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惩处,同时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先不予处罚或者暂缓执行处罚,以教育劝导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预,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同时,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运输相关证件可延期换证、车船可延期审验检验;对一些正在办理的非紧急行政执法案件,可依法中止案件办理或延长办理期限。二要严格落实应急物资“三不一优先”的绿色通道政策,对紧急物资应急运输车辆和重要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通行,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物资和工农业生产资料及时进城入村,确保货物运输“零阻碍”、农资供应不误时、工业生产不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支撑和保障。三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不得采取“一刀切”,采取一律封闭管理、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

四、精准施策,维护好政策交通运输秩序

一要根据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对低风险地区,做好日常检查执法,确保正常的交通秩序;对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二要立足实际,分类管理,加大路面巡查和路网运行监测力度,及时调度、疏导公路拥堵情况,着力保障运输通道干线和毛细血管的顺畅运行。三要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司乘人员防护、乘客分散就坐、乘车登记信息、分期分级管控等防疫措施,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

五、有效开展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在公共运输工具、客货场站、等运输服务场所,因地制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六、充分发挥新科技作用

一要全面推广应用“健康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汽车站、公交车、客运处、出租车、网约车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推广应用山西“健康码”,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二要利用“电子招标平台”、“一网通办”、“一部手机三晋通”APP等,推进项目招标、行政审批等事项全过程网办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掌上办、指尖办”。三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从执法程序启动到执法决定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通过提前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场所办理,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

七、加强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执法机构依法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八、加强执法保障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执法一线工作需要,配足配齐行政执法设备和防护装备。加强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物质筹措和调配,以及就餐、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的后勤保障。要合理调度执法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健康检查、业务指导和安全保护,坚决防止带病上岗,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