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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市交字〔2021164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法委守组文[2021]4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晋交政法函[2021]581号)《中共晋城市委全面》安排,市局制定了《2021年“12.4”国家宪法


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

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努力掀起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新高潮,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宣传重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

4、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5、“八五”普法规划。

四、活动安排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一)组织观看全市“宪法宣传周”普法启动仪式。11月30日下午,市级领导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在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启动仪式。

   间:11月30日下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根据山西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

   间:12月5日前完成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政策法规科

(三)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宪法学习答题活动”,推动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依宪法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间:12月5日前完成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四)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利用晋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场站、交通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宪法宣传,让宪法随处可见,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和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宣传海报挂图、宣传视频、宣传标语等宪法学习宣传资料可在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间:11月29日至12月5日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五)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以案释法、进行乡村(社区)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重点阐释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间:11月29日至12月5日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宣传主题,明确活动内容,丰富宣传形式。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

(二)落实普法责任。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主动作为,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报、网、端、微、屏”宪法宣传全覆盖,为社会尊崇法治、厉行法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贯彻落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声势,有效率。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高江波       联系电话:0356-2024863

 箱:jcjtjf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