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成立“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 专项工作专班的通知
晋市交字〔2022〕182号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成立“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
专项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开展“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的方案》(晋市纪发〔2022〕2号)及中共晋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晋市纪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现成立“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专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领导组
组 长:张海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晋霞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王卫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文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时菊利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崔俊文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唐大海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工作专班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公路管理科。
二、专班领导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专班领导组职责:实行领导包县制度。专班领导组组长张海芳同志统筹交通运输业“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王卫军负责城区、李明建负责泽州县、苏文负责高平市、崔俊文负责阳城县、唐大海负责陵川县、时菊利负责沁水县的“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各包县领导要深入所包县(市、区),对各县(市、区)“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专班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专班领导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专班领导组研究的重大事项;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专班领导组报告;完成专班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汇总各县(市、区)“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审议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等建议,真正形成落实责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按时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任务。
(二)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开展涉农资金项目职能监管责任履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逐年度、逐项目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方面全面开展“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自查自纠,认真做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真改实改,确保涉农资金项目使用安全、惠及民生。
(三)县级交叉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异地交叉检查人员要以“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排查涉农项目是否存在“8个有无”为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问题。
(四)市级督查
此次“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市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涉农资金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认真开展“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成立专班,由专人负责。并将附表5于10月10日前盖章报送至邮箱;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问题报送工作专班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6-2025862
附件:
1、表1:《涉家项目资金“回头看”摸底表》
2、表2《违纪违法案件摸底表》
3、表3《摸查摸底问题登记表》
4、晋城市“强监督促基层治提升”市直涉农部门数据
总账
5、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联络人名单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8日
晋城市“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 涉农部门表1:《涉农项目资金“回头看”摸底表》 | |||||||||||||||||||
填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财政资金来源及金额(万元) |
划拨年度 |
使用进度 |
结算层级 | ||||||||||||||
国家级资金 |
金额 |
省级资金 |
金额 |
市级资金 |
金额 |
县级资金 |
金额 |
完全 使用 |
部分 使用 |
正在使用金额 |
未使用 |
市财政直接结算 |
市级涉农部门结算 |
县本级结算 |
乡级结算 |
村社结算 | |||
1 |
是 |
是 |
是 |
是 |
2017 |
是 |
否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为:十九大(2017年10月18日)以来,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参与实施的项目资金;
2.项目名称以拨款文件列出的项目全称为准,财政资金来源为多选项,划拨年度以资金实际拨付到账时间为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资金应合并为一项填写(不同年度的要分开填写),使用进度中“部分使用”包含“正在使用”的项目资金,“正在使用”一栏应填写正在使用的资金金额(单位万元),结算层级是指该项目资金最终由哪级支付给项目实施方,可多选(如同一项目由不同层级支付的,应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晋城市“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 涉农部门表2:《违纪违法案件摸底表》 | ||||||||||||||
填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填表时间: | ||||||||||||||
序号 |
违纪违法事实摘要 十九大以来至2022年6月30日,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党员干部因涉农项目资金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
关联的涉农项目资金 |
受处人员姓名 |
受处时间 |
受处类别 |
是否移送司法 |
受处人员身份 | |||||||
组织 措施 |
党纪 处分 |
政务处分 |
处级以上 |
科级 |
其他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是否一把手 |
是否一把手 | |||||||||||
1 |
提醒谈话 |
党内警告 |
警告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为:十九大(2017年10月18日)以来,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党员干部(不含乡镇涉农站所),因涉农项目资金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
2.项目名称以拨款文件列出的项目全称为准(应与表1中的项目名称相同),金额是指该笔关联违纪违法问题项目的总金额。
晋城市“强监督促基层治理提升”专项工作 涉农部门表3:《排查摸底问题登记表》 | |||||||||||||||||||||
填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填表时间: | |||||||||||||||||||||
序号 |
问题摘要 |
谁发现的问题 |
是谁的问题 |
类别 |
整改情况 |
是否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
本部门自查的 |
督导组 发现的 |
巡察 移交的 |
审计 移交的 |
市级涉农部门的 |
县级党委政府的 |
县级涉农部门的 |
乡镇街道的 |
村社的 |
资金类 |
其他类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已完成 |
正在 整改 |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市级巡察 |
县级巡察 |
市级审计 |
县级审计 |
||||||||||||||
1 |
xx项目经办人xxx以……为由,导致项目xx手续办理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程序时进度,按原计划完工的风险较大。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为: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在排查摸底阶段,通过自查、督导发现的市县乡村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县巡察(审计)移交的市县涉农部门的问题;
2.问题分类数据归类遵循不重复填报原则,同时属于两项以上的优先归入前项,比如“发现的问题既属于自查发现、也属督导发现,仅需归入自查发现”;
3.排查摸底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数量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题线索接收并登记为准。
附表5: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联络人名单
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