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
答 复
民盟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1.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正在各主干道及公共场所附近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并施划有明显停放区域标志,因影响小区市民出行,小区门口不便于设置停放区域。
2.政策优惠方面建议运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打击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应归公安部门负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