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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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

民建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晋城市政府2021年8月意见出台《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运营企业作为经营单位应该负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投放,加强自律,公平竞争,严格按《办法》要求的标准投放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规范停放秩序的监管部门已经设置专门停放区域,对驾乘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也属于公安交警纠正处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