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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8-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

尊敬的民革委员会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农村‘村村通’道路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

1、项目规划统筹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的规定,我市每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乡镇逐级报县级、市级后,按要求汇总上报省厅审核批准,最终由省厅下达我市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补助。

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从设计、招标、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各县(市、区)均要按照部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执行程序,部省会根据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通过财政部门将建设补助资金逐级拨付到位。

2、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

2009年-2010年,省政府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工程,2011年-2012年,省政府又提出了利用两年时间实施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我市实现了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覆盖率达100%。2012年至今,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按照省厅下达年度资金补助和建设任务,我市相继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完善提质工程、建制村通“畅返不畅”、窄路加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养护提质、较大人口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等工程,在修复改造破损农村公路的同时,对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3、资金政策情况

在进入“十三五”后,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中资金的筹措方式由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83号)文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四好农村路”在建设期内,省交通、发改等部门通过安排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给予项目总投资25%的补助;市级人民政府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含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方式,给予项目总投资10%的补助;剩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筹措。目前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根据建设项目技术标准、所在县类别不同(重点帮扶县、整体推进县、先行示范县)及项目类型等实行不同的定额补助,剩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筹措。

作为交通主管部门,曾多次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及融资方式》等征求意见阶段及上级调研农村公路时提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比例,调整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议。日后我们将继续呼吁上级部门,重视在“四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争取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资金投入。

二、我市农村公路养管方面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6号)文件,并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1、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情况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合理管养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养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将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道管理范围。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

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情况

2008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文,省厅开始落实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养护资金。我市政府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5号文,县道省补、乡道市补、村道县补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原则,印发《晋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3 号文,并将乡道养护经费在省厅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每公里再增加3500元,同县道一样也达到7000元,并以制度的形式列入了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县级政府也对村道每年每公里配套补助了1000元。晋城在全省率先将乡道养护补助资金列入了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2021年起,根据省市新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中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的要求,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6000元/公里,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4000元/公里,即省、市、县三级承担比例为20%、30%、50%。对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标准1000元/公里,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此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每年由省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县财政部门。使得养护资金在原来的“7351”基础上得以提升。各县也相继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养护管理办法及“路长制”方案等,以进一步落实县乡村道养管责任,落实上级养护资金补助政策,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提供了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2018年以来,我市泽州、沁水、高平、阳城四县(市)先后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沁水、高平、阳城三县(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我市于去年荣获全国“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和“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称号。

对全市农村公路的提档升级及不断修复,做好后期管养工作,是我们日后将继续长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持之以久的工作。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