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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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2022交通运输法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市法治发[2022]1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2]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


2022交通运输法工作要点

    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为支撑,以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为重点,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当好开路先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晋城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3.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依法治理作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4.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5.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培训,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按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目录(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将法制学习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与内容,利用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等网络加强法制理论与实务学习。(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应当报告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专项述职。(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配合)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探索新进公务员法治素养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厅局人事科牵头,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配合)

三、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

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越权发文加强检查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肃问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与法律规定、上级文件以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备案。(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7.转变“管”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监管事项由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持续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2022年实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推进信用管理创新,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新的信用激励措施。扎实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培训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及时填报监管数据与监管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改进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业务管理系统与信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方式的系统对接、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8.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和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记录执法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市局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精准施策,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交通运输秩序(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0.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常化,年内实现《行政处罚法》全员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

11.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依法全面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地区、层级执法实际,分别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进行清理、整合、优化。(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2.建立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使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查扣物品管理等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制度。加强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勤务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3.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制定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计划,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构建人民评议的执法考核制度。制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七、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1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国家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安排机关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工作落地。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优势,利用场站、公路边坡、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依法行政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发展与稳定、科技创新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继续办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治知识。(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15.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在行政应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配合,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1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把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配合)

17.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质量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落实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等制度,最大程度消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18.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委、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 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法治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9.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做好有关评价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