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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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据《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市科字〔2021〕24号),现就组织开展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晋城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晋城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晋城市,注册或登记,运营正常。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50万元。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

六、报送安排

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以后常态化申报,本年度不再另行通知。

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1份一并报送至晋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735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江  刘雪璐   0356-2688001

电子邮箱:jckjjfgk@163.com


附件: 

1.《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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