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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6月13日,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晋市科字〔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在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2018年1月30日联合印发的《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晋市科字〔2018〕2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针对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晋市科字〔2018〕2号)实施五年来,全市科技创新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开展科技创新的需求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创新券促进广大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我市创新券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执行情况,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晋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科技创新券实施范围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扩展了创新券政策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创新券的支持,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普惠性。

(二)对兑现的比例进行了调整。将第十五条“……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进行补助……”改为“……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最高不超过20%定额比例进行补助。……”。这是结合以往实际执行情况,综合考虑资金保障、与其它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综合效益等因素,对超额补助比例进行了调整,使得资金补助比例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执行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内容、投入、效益等情况确定适当的超额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创新券支持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构建“1+5”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要求,将“1+5”现代产业体系作为创新券重点支持领域,在第七条中新增了“……煤化工、钢铁铸造、光机电、煤层气、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等领域……双创基地……”等内容,进一步充实了创新券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的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四)结合上述主要内容的修订,对其它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适应性和符合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