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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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单 位 简 介

1、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市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  
7、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承担各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我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15、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外国人来晋工作许可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科技局负责依法按权限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市科技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机 构 设 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评价监督科、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技人才与平台建设科(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32室

联系方式:0356-2888666(办公电话)、0356-2888666(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